| 民兵军事训练是和平时期提高民兵战斗力的基本途径。组织落实好民兵军事训练是民兵工作“三落实”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一项重要的内容,也是基层人民武装部的主要工作职责。 我国的民兵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实践中产生、发展和壮大起来的,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之一。战争年代,民兵军事训练是按照对敌斗争需要什么就学什么、有什么武器就训什么练什么的原则进行的,最大特点就是从战争中学习。军事训练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、战备形势的需要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,特别是民兵组织、武器装备的优化改善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,并趋向于规范。建国后的民兵训练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,分别是群众性练武阶段、有计划有重点训练阶段、调整改革阶段、规范化训练阶段和深化调整改革阶段。 组织民兵军事训练是县(市、区)人武部和基层乡镇、厂矿人武部的共同职责。县级人武部主要负责对全社会,尤其是各级领导的宣传教育,营造良好的训练氛围和社会环境;参训对象的质量把关,确保民兵组织的纯洁性;训练实施的组织、计划、教学、管理、保障,确保训练各项质量指标的落实;训练经费的筹集、使用和管理;训练的登记、统计和总结上报;基层人武部除协助县级人武部完成上述工作外,还要负责训练对象的选定、参训人员及其家属的思想发动工作。 民兵军事训练一般按选定对象、宣传发动、组织计划、训练实施、训练总结的程序组织。 |